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局认真了解本地有关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北京市的具体审批办法将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会同市经委另行制定下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