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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