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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