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报送时间按省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边国税所[1997]3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