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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