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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