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于1999年在上市股份制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试行,试行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回市局,以便完善后推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