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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