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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交通管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交通管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交通管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