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接此通知后,请你们尽快对所辖企业进行一次股权核查,如企业变成非全资控股企业,应按通知中第二条 要求,报省局确认后,就地征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