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