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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8号)《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