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