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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