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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1998]6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