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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仪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仪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仪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