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仪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仪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