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