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