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1998]40号 颁布日期:1998-03-1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