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财税字[1997]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