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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