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所得税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号)《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