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区、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一分局、二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浙地税二[1997]273号)精神,认真做好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