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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6号《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