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率[1995]59号《关于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销售警服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销售警服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