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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
发文文号:新国税所字[1995]14号 颁布日期:1995-02-2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企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国税函发[1995]58号称:“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请各地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