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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关于弥补亏损后有所得的适用税率问题
发文文号:新地税二字〔1994〕007号 颁布日期:1994-08-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