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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集团纳税问题
发文文号:新税三字[1994]055号 颁布日期:1994-05-3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企业集团应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纳税人;纳税人一律在所在地就地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