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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发[1993]50号)转发给你们,对按《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抄报国家税务总局的批文,应同时抄报省局一份,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发[199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