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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10]19号 颁布日期:2010-01-1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