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稽查局(不发第一、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