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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