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00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