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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