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知》附件中所列各类通知书请自行印制。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