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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