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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