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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1999]181号 颁布日期:1999-08-0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