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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通知》(陕地税发[1999]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