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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5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