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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