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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皖地税函[2008]534号 颁布日期:2008-10-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高新技术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