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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后扣缴报告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