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