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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