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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具体实施办法市局将另行下发。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