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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