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