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府厅字[2006]47号 颁布日期:2006-06-1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江西 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