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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